李晓安,男,1957年2月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原籍河南省孟州市,博士、教授,曾任辽宁科技大学副校长、鞍山市副市长,现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是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辽宁省委主委、民盟中央常委。
履历
1977年—1982年,鞍山钢铁学院(现辽宁科技大学)选矿专业学生;
1982年3月—8月,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选矿专业研究生(国家教委选派出国预备研究生);
1982年09月—1986年12月,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硕士、博士;
1987年5月—1997年5月, 鞍山钢铁学院教师;
1997年06月,鞍山钢铁学院副校长;
1998年01月,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7年01月,辽宁省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7年06月,民盟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8年01月至今,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民盟辽宁省委主委。
学习经历
李晓安同志是文革后首批大学生,1981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全国选矿专业唯一的留学预备研究生,于1982年9月由国家教委选派到贝尔格莱德大学矿山地质分院深造。他仅用了3年半时间就相继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毅然谢绝校方的再三挽留,回到鞍山钢铁学院(现辽宁科技大学)任教,投身于菱镁矿提取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中。
科研成果
在辽宁科技大学工作期间,李晓安同志先后承担了30余项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有多篇论文和专著在国内外发表和出版;在菱镁矿提纯和深加工综合利用领域、铁矿浮选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曾获多项发明专利,有三项成果被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获冶金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和国家教委优秀青年教师基金。发明专利“一种菱镁矿矿石反浮选方法”、“一种电熔生产镁质耐火材料的方法”等多项成果在现场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多次受到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表彰。1995年获得全国冶金系统优秀科技青年称号和国家政府特殊津贴。1996年获得国家七部委联合命名的国家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和辽宁省首批优秀专家称号。
分管工作
1998年1月起,李晓安同志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分管办公厅、法制办、信访办、公安、司法、劳动、人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工作。在此期间,勤勉敬业、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分管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鞍山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民盟辽宁省委主委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本省的中心工作,选择事关全省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展开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建议。经常听取政协委员及盟员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多项提案和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部委的重视,为辽宁省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