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系统阐述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中,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总书记的精辟论述,是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自觉尊崇法治的重要思想武器和工作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尊法,是规范权力运用的前提。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像习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自觉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摒弃任何形式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杜绝各种突破法律规则、搞“法外开恩”的“变通”,绝不容许以身试法、知法犯法。
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甚至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现象和行为,绝非个别。对不尊法的领导干部,民间舆论曾这样概括:“三个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个法治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正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法,才导致诸如“暴力强拆”“钓鱼执法”等屡禁不绝,才上演用“红头文件”否决司法判决等荒唐闹剧。很多事实已证明,领导干部不尊法,将破坏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最终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领导干部履职从政,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这门必修课合格了,才能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才能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领导干部先得知道自己的法定职责何在,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何在。
扎扎实实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去实践,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个尊崇法治权威、恪守法律规则的法治环境必将会形成,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必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从而坚实有力地托起“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