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等重磅文件出台……这个7月,司改又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热词。
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步入第三个年头,改革成绩斐然,也来到重要关口——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触动的是灵魂深处。
前路虽艰,初心不忘。
司法体制改革,归根结底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衡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热切期盼下,这场改革正在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不断照进每个人的心田。
地处改革前沿的广东是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扰当地司法工作的难题。自2014年试点启动以来,尽管广州、佛山、深圳等地案件迅猛增长,但法院、检察院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团队精细化分工,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就像大货车占了快车道,谁也走不快。案件分流,提升审判效率,让当事人更加满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霍敏说。
改与不改就是不一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的环节入手,使改革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鲜明品格。改革亮剑,直指深层次体制机制性弊病。
放眼全国,经过两年耕耘,司法体制改革的“红利”正不断释放——
试点法院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数大幅减少,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有的法院入额法官年人均结案增加200多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多个百分点……
回望起点,经过两年探索,也让更多人深刻地认识到这场改革的初衷,以及要抵达的光明彼岸——
在越来越多的试点地区,“审理者裁判”“办案者断案”正在成为现实;变“过得去”为“过得硬”,正在成为广大法官检察官办案追求的目标。
“案件是我主办,我就得对这起案件终身负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哪怕以后退休了,我都要接受所办案件公正性的考验。”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陈一感慨。
员额制改革涉及人和队伍的调整,是改革中最关乎痛痒的地方,也是改革的试金石。
“改革前,我是包打天下的‘大厨’,切菜、洗菜、炒菜、端菜什么都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主任检察官李梅梅说,改革后,检察官助理负责初审案件、摘录证据、核实身份信息等;书记员负责填写、打印法律文书,归档案卷。“我只需要专心办案,把案件办成精品。”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特别在坚持正确政策的同时,注意遵循司法规律,同时抓住了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症结,如重塑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去行政化,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欣慰和鼓舞。”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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