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意识,规范组织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相关条例规定、上级党组织要求以及并结合本党总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党总支部全体党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襟怀坦白、奉公守法,严禁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二、发展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和培养教育,按照党章规定积极组织学习、观察。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查和批准后列为发展对象。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三、加强理论学习。基层党组织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献以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适时组织学习国际和国内重大时事政治;学习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学习现代化科学技术、历史、文化等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和增加知识量,提高党员干部的知识素养。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要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五、发展机构。总支部及各支部党组织根据业务需要发展机构等,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后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确定发展。
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党费缴纳时间:按月缴纳。缴纳金额:按每人每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不允许代交,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党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登记造册并按时上交上级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