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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到贵州省委党校调研

2014-05-21 16:30:3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4月26日,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陈宝生,党委委员、办公厅主任李季等一行5人到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就贯彻《条例》开展座谈调研。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江平出席。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韩卫东主持座谈会。

 

  在听取贵州省委组织部和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后,陈宝生同志对贵州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表示满意,并总结了贵州贯彻《条例》的四大特色:一是在贯彻《条例》工作中有坚强保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把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和公务员培训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多次开会研究,提供了坚强的领导和支持。二是贵州在贯彻《条例》中抓住了办学评估这一重要的关键的载体。抓住这个牛鼻子,一下子把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及《条例》的贯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没有办学评估,就没有《条例》的全面贯彻。抓好办学评估是办好党校、行政学院非常管用的一招。贵州有这么一个强有力的抓手,对推动《条例》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贵州在落实《条例》方面既结合实际,又具有独特创新。通过评估形成了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的基本架构。以大专、中专体制为主导的办学架构,调动了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积极性,调动了党校、行政学院的积极性,调动了县委书记、县长的积极性,也调动了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四是在办学条件上加大投入,普遍得到改善。

 

  陈宝生强调,进一步贯彻条例,要从督查、评估、交流、完善四个方面入手。对《条例》贯彻的督查工作要一两年开展一次,并形成机制;要加大省及省以下行政学院的评估力度,总结省一级行政学院开展评估的经验,形成全面的综合评估办法;要抓好各省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交流,互相学习,推广经验;要通过全国行政学院工作会议等,对贯彻落实《条例》中出现的新问题等作出补充规定。

 

  陈宝生指出,国家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包括教学、科研、师资及信息教育等业务层面和行政后勤、机关党建等属地管理层面。业务指导主要是教学抓品牌,科研抓重点,咨询抓热点,师资抓骨干。通过这“四抓”整体推动行政学院事业发展。

 

  陈宝生强调,当前,行政学院在教学改革上对党的十八大后形成的新的重大决策关注还不够,应在教学、科研方面及时转变,以适应新时代党的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今后在教学科研中,要多关注新的伟大斗争的历史特点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的学理性、决策性研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以及面对小康建设进程中呈现出来的突出矛盾,各级政府面临的决策环境空前复杂,领导干部压力增大,行政学院要对如何从修养、能力、决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保障进行研究,等等。相信通过对《条例》实施以来的办学经验总结,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谋划党校行政学院事业,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系统将对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作出应有贡献。

 

  王江平指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非常重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干部要求很高。《条例》的认真贯彻落实,可以改善、解决广大干部能力不足问题。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是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党校、行政学院在这方面应挑起重担。党校、行政学院要“有为”,就必须投身到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中去,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为改革提供好的建议和决策依据。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学院与贵州省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用好国家行政学院的教学、师资和案例资源,对于推动贵州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水平、改善贵州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对框架协议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贵州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尤其要借助国家行政学院的师资、科研等资源力量,解决我省办学力量不足的问题;对一些热点、难点课题,可以请国家行政学院帮助研究、咨询。省委省政府将按照《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为党校、行政学院提供办学经费、制度等保障。党校、行政学院要抓住宝生书记这次调研的大好机遇,全面提升贵州省、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校)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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