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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迎来全面清理甄别

来源:人民网  2014-10-29 08:53:42

  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署各地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对象清晰责任明确

 

  我国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提出要求,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对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做出具体部署,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无论是国务院的《意见》还是财政部的《办法》,实际上都是落实新预算法的措施,为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做好准备,表明国家正在加强依法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有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向记者表示。

 

  根据《办法》,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对于清理工作,《办法》明确,由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的举借单位(即债务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

 

  PPP获融资项目优先权

 

  《办法》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统计锁定截至《意见》发文日(9月21日)的在建项目。在建项目要优先通过PPP模式推进,确需政府举债建设的,要客观核算后续融资需求。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此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表示将抓紧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确定第一批示范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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