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此外,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有关制度办法,包括中期财政规划、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预算公开、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不同预算之间的资金统筹力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一是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
二是要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三是要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四是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因意见不一致,修订后的预算法仅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没有规定具体比例。
《决定》则明确规定,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2013年,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约2.44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6多万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6.7%,比2012年提高3.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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