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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允许用地指标跨市流转 学者称可能诱发强拆

来源:《新京报》  2010-11-05 15:45:08

  如何保障村民土地利益?

  泗县村民老冒宅基地被收后获补偿2万余元;省国土厅文件表示指标流转收益50%返于村民

  在泗县小冒庄,一些村民们表示支持政府的做法,无论是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还是指标交易。因为他们想住进新村。之前的村子,一是规划乱,二来一下雨便成灾,路也坏得走不成。

  村民张秀清说,大家意见最大的,是政府在拆迁时,并不是先补偿,而是承诺项目区建好之后再给。“我们都怀疑政府没钱,怕被骗。”

  在小冒庄,除了一两户人家因为楼房太大,可以获得十来万元的补偿外,其余村民都要为新村而补钱,都在三万至五万元左右。

  10月15日下午,一位正在拆房的村民告诉记者,“没办法,政府说拆就拆,家里存的钱,这次都拿出来建新房了。”

  按照泗县的政策,政府只补偿房子,不补偿宅基地。70岁的冒井芬的宅基地有5亩地之多。旧房被拆迁后,他获得了2.6余万元的补偿。

  冒井芬并不知道,政府用他的宅基地,可能创收50万元。

  而安徽省国土厅出台的文件中规定,流转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所得纯收益必须用于农村土地整治、新农村(含置换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置换复垦土地的质量提高等,所得纯收益的50%以上,返还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泗县政府拿了这笔钱不用于复垦或保障当地农民的发展权益,未来势必形成当地社会的发展隐患。”马鞍山市一位官员表达了担忧。

  他认为,其实用地指标流转最根本的要则是,土体效益取之于民,就应还利于民,不应该与民夺利。

  关于“指标”管理文件第二条

  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实行建库管理。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储备库。

  关于“指标”统筹文件第七条

  跨市、县(市、区)流转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2年内未使用完毕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使用。

  关于“指标”定价文件第八条

  跨市、县(市、区)流转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转让费用应包括置换建设用地拆迁、复垦、安置点基础设施投入等费用。

  关于收益分配文件第十条

  流转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所得纯收益的50%以上,返还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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