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婚前财产有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所以不算共同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贷款买方属于个人财产,房子是婚前谁买婚后归谁,网友认为这样的新规太伤感情,您认为这个是体现《婚姻法》的初衷呢? [10:56]
[巫昌祯]:最早《婚姻法》是比较注重保护妇女的权利,夫妻两个人一男一女,50年《婚姻法》对妇女加以特别保护,因为妇女没有地位和权利,处于无权地位,完全依附于男性,家里不能作主,所以照顾女方比较多。当时规定男方的婚前财产是共同财产,女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注重保护妇女的。结婚的时候不动产都是男方准备的,女方配件都是很容易消耗掉的,所以女方就分不到什么财产,往往这对女性不利,当时考虑对女性要特别照顾。后来到了80年的时候,女性跟男性的地位平等了,也有收入了,自立了,这时候就改了,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归大家。现在应该这样看,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权利,没结婚以前买的房应该归我所有,不要认为结婚就变成性质了,这是合情合理的,也没有必要计较这些问题。婚前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这样可以。至于你们俩有什么约定,如果感情好愿意把婚前改成共同财产也可以,没有约定按照原则。原来是婚前的就是婚前的,你的就是你的,她的就是她的。 [10:57]
[主持人]:现在像共同还贷的财产,这种情况的怎么处理?比如男方首付,结婚之后双方共同还贷? [10:58]
[巫昌祯]:是这样规定的,一方首付了或者结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来还贷,如果一旦离婚的话,怎么办了?还贷的比例多少给他补偿,而且应该看到当时的房价。这个问题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还贷了离婚的时候,房子权利还是我的,这个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还贷很有限,还回来的钱很少,是不是考虑增值的部分,比如房子涨价了。 [10:58]
[主持人]:对,买的时候100万,过了几年变成300万了,这个怎么分? [10:59]
[巫昌祯]:应该适当考虑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现在还是比较难解决的。 [10:59]
[主持人]:现在解释里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增值的部分,您认为合理吗? [10:59]
[巫昌祯]: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增值的话,房子容易增值,利息往往就是存款或者股票可以增值。原来规定增值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因为是个人财产。现在增值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应该是共同的,现在这个问题还没有确定下来,是这样规定的。 [11:00]
[主持人]:但是也有不同的声音。 [11:00]
[巫昌祯]:对,说这个问题不利于家庭的和睦,容易伤害夫妻的感情。已经结婚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所得财产,利息增值也是婚后所得,婚后所得就应该算共同财产,所以这个问题应该再考虑考虑,我们也给最高法院提出一些建议,希望慎重考虑这个问题。有利于家庭和睦、有利于家庭团结,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看。现在规定利息和增值归个人所有。 [11:01]
[主持人]:以前的法律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点模糊,但是随着离婚率的提高,类似的问题提出来有点棘手,现在司法解释特别提出什么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现在《婚姻法》跟现在的《司法解释三》强调对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让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更加清晰,您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是不太利于家庭和睦,会不会导致离婚率上升? [11:01]
[巫昌祯]: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婚姻破裂主要是感情问题,因房子而离婚的还是比较少,除非还有别的外因促使,这是考虑的一个方面,不是主要的方面。房产原来是规定好的,婚前归个人,这是明确的,而且法律上也受保护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规定的。结婚以后收的利息,增值的怎么解决应该重新慎重考虑一下,希望最高法把这个考虑进去,有利于家庭团结和和睦。这个问题,婚前财产和婚后,不离婚的话不存在问题,离婚容易产生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11:03]